【本報台北訊】日前有位民眾抱怨,說自己只不過花五十一元在臉書(Facebook)登廣告,就因逃漏稅遭國稅局約談,他怒怨「最好是每一個人都知道買廣告要申報」。國稅局表示,臉書等跨境電商在台賺取廣告費就要繳稅,登廣告的人須扣繳及申報。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包括臉書、Google Play、Apple Store、Airbnb等外國電商或社群網站,只要在台銷售線上遊戲、提供刊登廣告、訂房、銷售App等獲得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依法要繳營所稅。如果外國企業在台沒有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我國企業在付廣告費時,依法須替外國企業扣繳百分之二十的稅款。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透過國外社群網站A公司刊登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十萬元,因A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甲公司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二萬元,並於代扣稅額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很多境外電商在台有多家廣告業務代理,但台灣企業也可直接在外國電商網站平台上刊登廣告,企業怎麼知道哪個要扣繳?哪個不用扣繳?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透過台灣廣告代理商刊登廣告,會取得發票,但直接與外國電商往來,外國電商不開發票,台灣企業就要扣繳及申報。
以臉書為例,若與臉書直接往來,每個月會收到廣告費統計,只要電匯八成的廣告費給臉書,二成要去國稅局報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