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宇政台北報導】法務部研擬修法,將買賣個人資料的行為,從告訴乃論罪修改為公訴罪,並且大幅提高刑責,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台灣隱私權保護推廣研討會昨天邀請法務部長施茂林及學者舉行研討會,施茂林強調,個人資料外洩,公務人員要負最大責任。
施茂林表示,政府機構握有人民的個人資料,稅單、罰單、戶政事務所等,都把資料寫得清清楚楚,政府有義務要替人民看守,不讓這些資料外流,但遺憾的是,公務人員沒有做到最好。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立委郭林勇指出,洩漏個人隱私,除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外,還得追究有無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
為了保護人民的個人資料,法務部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中,要將買賣個人資料行為,從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並且大幅提高刑責,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公務員涉案,依法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處七年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