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三讀修正勞基法,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昨天向中央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班換補休應設屆期期限、每三個月累計加班時數如何界定、勞資會議報備應明訂期限、由中央認定適用放寬彈性七休一的特殊行業。賴香伶說,希望新法三月一日實施前,中央盡早補足法規缺漏。
賴香伶表示,加班換補休機制的「屆期」,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實際期限應納入施行細則,增加法律明確性;另外,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三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周期應界定清楚,因為「每三個月」可能發生連續四個月加班五十四小時情況。
她也說,勞資會議協商後的結論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中央應訂出報備期限,讓勞檢作業更即時;適用放寬彈性七休一的特殊行業別,牽涉營業額跟人數,也應由中央來認定。
賴香伶表示,「開記者會跟槓上中央是毫無關係」,這是善的建議、好的方案,希望中央省思。
台北市未來勞檢執行方向,將優先強化設置勞資會議。
根據勞動局資料,全市仍有四千九百七十五家事業單位未設置勞資會議,勞動局將針對上市櫃公司、二百人以上公司列為優先輔導對象,並於官網設置「勞資會議專區」。
從三月起,勞動局將勞檢包括國營、交通及醫療業,並針對近一年遭裁罰違反每天十二小時上限及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的公司,以及長工時過勞風險行業如保全、汽車貨運及市區公車業等,避免過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