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發生公寓違建隔間分租套房火災,嚴重危害公安事件,人口最多、違建分租情況嚴重的台北市及新北市長,紛紛重話強力拆除,但外界質疑,預算少,人力不足,拆除數恐不及於違建成長數。
民眾甘冒違建被拆風險,應是看準鄰居大都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容忍,政府查察及拆除執行不力,縱遭拆除,可能已獲利多年,也可死灰復燃。
違建影響建物結構安全、消防救災及逃生,為了個人利益而危害公眾住居安全,當然不能放任其繼續存在或成長。
政府應拿出魄力,訂定拆除、處罰及費用負擔的明確規範,新增違建即報即拆,加重處罰。
舊違建部分,公告一定期限內由所有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則按危害範圍及程度,依序拆除並課以罰鍰。
其次,拆除費用,因可歸責違建所有人,因此應由所有人負擔,不能轉嫁全民買單,所有人不繳納,強制執行,才能解決問題。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