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衛環委員舉行勞基法修法公聽會上,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說,不要把資方妖魔化,剝削員工,台灣勞資糾紛很少、根本沒有過勞死,如果勞工過勞是「本來就有病」。
不論「一例一休」如何更改,都無法改變已經造成的勞動剝削的事實。更重要的,當「有沒有病」變成了一種單方面的攻擊用語,無法掩蓋職場上的心理健康問題,因為「過勞」並不只限於工時的計算,只要是牽涉到職場上人際對應、溝通協調、工安保障等,都和勞工的權益息息相關。
以工時來說,現行的法令看似保障勞工的工時及工作權,但所謂「責任制」的結構性問題並沒有變,尤其分工愈細的企業,愈有可能造成變相黑工,如遠航空服員之前在網上流出的影片,爆出公司假借出差或例假培訓之名,行業外不相干之業務,如助選、陪業主吃飯、甚至跨行當網美買自家商品等,而這些活動,都不算法定內的「工時」。
當員工在非工作時,仍要接收同事、長官的LINE,下了班仍要開email工作等,這些隱性的工時,若真的全要制度化,那也不能一法適用所有的行業及企業。
比起超時的加班,很多員工更在意是否被合理對待,如職場中倚老賣老的前輩、專制主管以職位權威貶抑基層員工、雇員間勾心鬥角的隱性職場霸凌,造成員工「心靈過勞」的問題。
也許,「有病」之說正是現今勞資不對等的面照妖鏡,而身為政府官員,應該有責任將不良的企業體來個全面性大體檢,才不會一直讓修法的方向找不到病灶才是。鍾佑煖(台中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