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公聽會中,有資方代表說台灣幾乎沒有過勞死,是因勞工本生有病所致,此話一出引起勞工不滿,盡管事後澄清是口誤,但已令勞工忿忿難平,昨天聚集立院前抗議。
根據勞動部統計,二○一三年我國勞工年工時約二一二四小時,和德國相比多達七百三十六小時,等於一年多工作三個月,過勞情況嚴重。尤其中高階主管、高科技產業、醫護人員、航空業和公關業等,都屬高危險群。醫護人員邊打點滴邊照顧病患的報導,看了令人心酸。
過勞死案例不少,成為成為現代文明病,且有年輕化的趨勢。如宏達電工程師、成大醫院實習醫師林彥廷疑似過勞死,勝華作業員工作中猝死,某企業上司深夜以WhatsApp派工作,導致四十歲女過勞死。資方信口胡說,莫怪遭到撻伐。
當時政府修改勞基法,是希望勞工適度休息,才會強迫雇主「七休一」。但從修法版本來看,勞工可以連續加班十二天,縮短中間休息時間為八小時,扣除車程來回,難道不擔心勞工「過勞」嗎?
資方強調會給加班費,但賺到錢卻犧牲健康,划得來嗎?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只有讓勞工充分休息,才是照顧員工的好老闆。
過勞死是國家的恥辱,歐美對於台灣的過勞死,認為是「奴工」,真是貽笑國際。勞動部搶救過勞,就該擬定周全的政策,督促業者確實遵行,對違法企業嚴厲處分,保障勞工權益,別讓過勞死再發生了。
林立德(新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