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 (楊靜雯整理)
案例:
小陳年輕時曾經開過一間公司,由於與客戶間的關係不錯、信用良好,生意一直不錯。但公司會計在小陳不知情的情況下,規避了不少應付的稅額,後來遭人檢舉,公司被罰了幾百萬的罰款,財產不足以支付罰款的小陳只能宣告破產。自此之後,若有錢進到小陳名下的帳戶,便會被政府扣走。
單身也沒什麼親友的小陳,之後靠著做粗工、舉牌、發報等領現金的工作過了幾年,但是賺的總比花的還少,隨著年紀漸長,近幾年的生活變得愈來愈拮据。請問,目前法律上有哪些救濟管道,可以保障小陳的老年生活?
林明侖律師詳解:
政府對於積欠公法上金錢義務的義務人,依法可循行政執行程序向義務人追討。本案例中,小陳負有罰鍰義務,政府自可在法令規範的範圍內對之行政執行,故小陳名下財產及帳戶內的金錢,都有被政府追討的可能(現金部分因無紀錄可查,比較難以執行)。
建議小陳可以向相關機關協商分期還款,並請求協助擬定還款計畫,按部就班繳清罰鍰。如果小陳可以找到薪資穩定的工作,行政執行署知悉後,還是會執行扣薪;不過,義務人的薪資在維持義務人以及共同生活的親屬所必需的範圍內,是不能強制執行的。通常行政執行署會直接推定,薪資的三分之二是維持生活必需的額度,也就是會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然而這三分之一的標準並不是法定的,因此仍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予以調整。所以建議小陳可以檢具相關收入與支出明細,主張因扣薪導致生活困難,請求酌減扣薪金額,以免影響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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