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藝文界來台限制多,文化部與勞動部多次協商,目前已放寬藝術工作範圍、增訂會商機制,未來還會放寬演出場地限制。
雖然政府積極研修相關法令,但台灣技術劇場協會及表演藝術網絡發展協會建議,政府與表演藝文產業應成立溝通平台,開放拿到藝文補助的團體採「活動報備制」,不用重複申請審查,節省人力,也不用發函各地警察局或公園處表示意見。
藝文街頭表演,尤其知名外國團體,確實可以提升國家及民眾的文化素質與水平,值得鼓勵。但重點應在於是否會造成交通不便、干擾社會秩序及民眾住居安寧。
經合法准許來台演出的藝文工作者或團體,若採活動報備制,可能過於寬鬆,難以掌握範圍及狀況;若採申請核可制,勢必耗費時日,兩者都有優缺點。
因此,不如平衡兩者優點,採折衷方式,期間短、範圍小,對環境影響衝擊小,可採報備制;其他仍以申請核可制為宜,但為了減省時間及人力,各部會應成立專一窗口負責辦理,問題應可迎刃而解。
安小旗(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