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推行再生能源不遺餘力。 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進行「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專題報告,司法院報告指出,目前已研擬完成《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濫訴處罰對象將擴及濫訴者律師,也要將濫訴罰則從6萬元提高到12萬元。
司法院今年1月成立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今年6月起開始研議濫訴防杜法制,司法院報告指出,目前已研擬嚴懲《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49條之一修正草案。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憲法》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所以對濫訴要加以防堵,必須經過比較精密的法律設計,考慮每一種濫用訴訟資源的型態,但由於刑事、民事每個層面都有濫訴問題,本會期可能來不及提出完整的修正草案。
司法院對於濫訴修正重點,包括對於濫訴者,法官可以裁定駁回,不用以判決駁回,並明訂原告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其情形無法補正,或可以補正而未補正者,法院均應以其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
司法院也研擬擴大處罰對象範圍以及題罰鍰金額。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規定,法院對於濫訴原告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緩,修正草案將處罰之對象擴及原告之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並將罰緩之最高金額提高到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