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新北市招考清潔隊員,有八十歲長者報名,當事人雖自認體力不輸年輕小輩,但是礙於規定,公家機關聘雇人員滿六十五歲一律「無法受聘」。
或許法令規定六十五歲強迫退休是著眼於體力與健康,但是隨著醫療發達,國人壽命延長,有更多七、八十歲的退休一族,體能、活力堪比中壯年族群。
如果政府能立法延長退休年齡至七十歲,至少會嘉惠數十萬的銀髮族。至於改變聘請「年輕老人」的觀念,應從尊重「年輕老人」們的職場經驗開始,至於健康因素的憂慮,透過定期健康檢查,與根據身體狀況安排適合、適量的工作,基本上應該是雙贏才是。
台灣人口老化已是不可改變的事實,若大環境已經無法僅靠退休金滿足退休的歲月,老人家們希望在還有體力出外工作,政府與私人機關何不給予機會?
或透過職訓讓他們習得一技之長;或政府以租稅獎勵企業雇用退休人員;或上班前必須維持一定的健康狀態要求。然後在無法享有勞保優惠後,只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降低雇主的支出,或許「年輕老人」在職場上會大受歡迎。
韓靖(新北市/退休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