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立法院等待審議的財政改革方案,大致上有些問題值得商榷。首先是此次改革方案,將標準扣除額由現行的九萬元,調高到十一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由現行的十二點八萬調高為十八萬。
蔡政府認為,此次調高扣除額,預計將有五百多萬人因此而受惠,可以少繳綜合所得稅,但是若以平均年所得六十萬元的薪資所得為代表來計算,因為此次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的調高,一年頂多少繳三千元至六千元的個人所得稅,換算下來,每個月只增加約五百元左右的錢,試問這樣對刺激個人消費支出的影響,恐怕很有限,最多只能算是小確幸。
我國現行所得稅法有關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在財政學上是一種稅式支出,本意是政府可以透過提高扣除額的方式,讓納稅人可以少繳一點稅,算是政府主動放棄原本的稅收。
只是政府調高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是全體納稅義務人,像台積電張忠謀或是鴻海的郭台銘等富人,他們的財富可敵國,富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同樣適用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對富人來說,不但其本身沒有需要,更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違背了量能課稅原則。
為了避免因為不合理的稅式支出,造成財政的稅基侵蝕,建議蔡政府應該針對年所得六百萬元以上者,取消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之適用,以維護租稅公平,避免稅基侵蝕。
王有康(台北市/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