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非核家園」的目標,蔡政府預設在二○二五年將綠色能源提高到兩成,其中太陽能更是設下了20GW(十億瓦)的目標。
由於土地資源有限,加以地租昂貴,農地遂成為廠商覬覦的對象,政府態度也朝向積極鼓勵農電共用。
不過在現有農糧用地只剩四十七萬公頃的情況下,如何在確保糧食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有計畫有次序的來推動農電共用,事先須要有完整的評估、規畫與配套,才不會重蹈農田種屋的覆轍。
政府對農田種電所生產的電力採取優惠收購,導致光電業者躍躍欲試,截至五月底,申請農地與光電設施結合,共三千一百五十一件。
利用太陽能發電固然可行,關鍵在於政府訂定收購太陽能光電躉售價格的高低(每度最高六點四元)。由於日本政府打算在二○二○年完全停止太陽能電價補貼計畫,連續每年削減百分之十以上的太陽能電價補貼,導致整體太陽能產業的發展失衡,估計二○一七年將有上百家太陽能企業可能破產。
台灣政府在推動農田、魚塭種電,還是應該以農漁生產為主,光電為輔,不能因為現在政府優渥電費補貼下,有利可圖,就一窩蜂設置太陽能發電,而放棄農漁業生產。
目前租約一訂就是二十年,每公頃租金動輒三十至五十萬元,比種稻收入還要高,也會帶動農地租金提高,不利農業生產。
未來政府若降低太陽能電價補貼,廠商一旦無利可圖,就要關門大吉,無法履行二十年租約時,那將會給農漁村帶來大災難。農地種電政策,應停看聽。
李武忠(台中市/農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