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歲入歲出有無短差決定補助地方加薪與否,符合公平正義嗎?二十二個地方政府,首長放煙火、蓋養蚊子館的有補助,為人民看緊荷包、錢花刀口的自償,這等於是懲罰模範生,老師處罰表現優良的學生而獎勵懶惰者,這樣不會引起反效果嗎?如果親生父母也是這樣對待他的兒女們,保證有一天會鬧家庭革命!何況是縣市間本就存在互相競爭。
財務健全與否,是城鄉差距與區域不均衡發展所引起,這種歲出入有短差,不是地方能掌控的,而是中央的工商發展政策影響稅收,到底是歸咎於中央或地方。
中央應該先稽核檢討評估,了解原因之後,才給補助,否則補助之後,難免繼續寅吃卯糧,流於陋習而惡化財政。另外,在野黨也可能以政策買票、選舉考量加以質疑,不能沒有說帖。
賴揆第一支箭,體察民意,迫不及待想要用撙節和刪減各部會支出,以總預算編列方式加薪,全民可理解,但是決定政策不需如此匆促,應該謀定財源而後動,尤其是身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應該以當年編列特別預算發放消費券為借鏡,只贏得皆大歡喜,但最後沒有獲得預期的效果。
林嘉應(嘉義縣/水利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