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財政部公布的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將綜合所得稅由最高百分之四十五稅率,降到百分之四十,加上股利採分離課稅。
高所得者的所得稅率若由百分四十五,一口氣降到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二十,也許有利政府留才、攬才,但因為與所得稅累進課稅制度基本精神背道而馳,貧富差距有可能因此惡化。
根據二○一四年綜所稅申報統計,台灣綜所稅適用百分之四十五稅率的申報戶數為一萬二千零八十三戶,平均每戶應納稅額四千零二十三萬元。未來,若直接將其七到九成不等的股利所得,改以百分之三十稅率計算,目前適用百分之四十五富人稅者,平均減稅金額將高達四百四十四萬元,反觀其他高達六百零三萬三千餘人的納稅義務人,全部減稅利益只有一萬元。
這也就是為什麼外界認為,政府又端出一個劫貧濟富、令人詬病的稅改方案。因為真正受惠者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乃是僅占全體納稅義務人千分之二的少數高所得族群。
事實上,最簡單、公平且又不致於造成貧富差距惡化的所得稅調整方向,應是將所得及股利所得合併,然後適當的調高扣除額,再依個人所得稅採取累進課稅。
至於要增加留用人才的競爭力,則要由用人單位提高報酬水準才是正途,不可只是要求租稅減免,卻把用人成本轉嫁給全民負擔。
魏思源(宜蘭市/軟體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