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案爆發嚴重流血衝突,主因是執政黨主張NCC依照美國體制是「獨立委員會」,要能獨立於政黨、政治影響之外,中立地行使職權,據各國的通則應對委員政黨資格採限制性的消極規範,因此規定委員七人,由行政院提名經立院同意;而在野黨則認為這不足以防止執政黨濫權,主張由政黨依國會席次比例推薦,再由國會同意。
沒錯,在野黨的主張和世界各國對獨立機關組織委員政黨資格,採限制性消極規範的方式相悖,但應深入探討的是外國採行的制度,是否適合我國的政治生態,這可以從近來發生的幾件事來觀察:
一、中廣換照案。新聞局成立所謂獨立公正超然的廣播電台審議委員會,但社會普遍認為其審查結論是政治操作的結果,立場中立的監察院調查後亦認為,「新聞局對各電台要求寬嚴不一,相同事項作不同處理與差別待遇,以法律所未禁止或限制及無關聯之事項,作為不通過換照評審之理由,未切實依照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之一之規定評審換照,有違依法行政原則」,而提出糾正。
二、有關數位廣播籌設許可案。新聞局於完成國內數位廣播籌設許可面談審議後,由廣播電台審議委員會公布決審結果,由中廣公司等六家獲得籌設許可,不料新聞局長姚文智卻以中廣未具體履行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的承諾為由,聲稱擬暫不核發數位廣播全區網的籌設許可。
三、數家衛星頻道業者於今年八月初遭新聞局「撤照」案。這亦由廣播電台審議委員會審查,其評定不通過的理由有未盡社會責任、炒作主播緋聞、外資色彩重、新聞處理過於煽情、節目超秒、過度放大社會對立問題、總統大選灌票嚴重、應強化員工媒體倫理及法令訓練等,顯然缺乏明確客觀標準而流於主觀,亦遭外界批評新聞局政治操作,執法不符「比例原則」。
四、日前廣播電視金鐘獎評審委員會下午三點定案入圍名單,但新聞局卻在晚間近八點召開記者會,宣布戲劇類的七個獎項保留,理由是新聞局長認為戲劇類獎項要改變,出現四十年來首見的大烏龍。
以上各案均由所謂獨立公正超然的審議委員會審查,但從結果可知仍難以避免受到操控。執政黨執政這數年來,從控告媒體、撤照並警告新聞台、置入性行銷、買廣告罵在野黨,並以黨政軍退出媒體口號打壓站在反對黨立場的中廣、中視,卻強勢介入台視、華視、客家等電視台,強悍作法超乎以往,而這也是為何要成立獨立的NCC主因。
NCC既然必須是獨立機構,若完全由行政部門提名,即難避免被提名者與其政治立場相近,並進而透過運作而迫使立法院同意名單,而掌控NCC及箝制、威脅媒體,目前的審議委員會即是例證,所以為避免由某一政黨全盤掌控,倒不如依我國政治生態採取政黨比例制,或許還較能維護NCC的獨立性,否則表面廢掉新聞局,卻另成立一受執政者掌控的NCC,不但毫無意義,也無法捍衛媒體獨立及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