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金馬及金曲獎這三項由政府主辦的演藝競賽,每次公布入圍名單時總會有些「遺珠之憾」,而得獎名單更會讓不少民眾難以接受,覺得評審和大眾的眼光相差懸殊,因此常會質疑公平性。
筆者認為,評審通常會有自己的喜好,而且是以專業為導向,因此每次得獎名單都是「曲高和寡」,所以這三項國家級競賽應該加入民意,主辦單位可在入圍名單公布前一個月,利用網路或報章雜誌由民眾票選,再綜合評審投票結果選出入圍名單,然後由民眾和評審投票評選出得獎人,相信這樣能讓民眾接受,否則評審的專業眼光還是會被民眾的通俗眼光打敗,將讓藝人和大眾對三大競賽愈加不信任,那還不如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