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農漁會法修正案,不僅解除農漁會總幹事任期最多三屆的限制,還把農漁會人員涉案二審判決確定就解職的規定,放寬到三審判決確定,使農漁會法回到原點、「萬年總幹事」體制復活,因此被嘲諷為「黑金放生條款」,對主導修正案通過的在野黨形象,造成極大的傷害。
本來,朝野之間利害相反,執政黨為既得利益者,碰到任何改革事項,難免會推三阻四,在野黨沒有包袱可言,比較可以放手一搏,推動各種改革,也因手中沒有資源,「形象牌」就成為最有利的武器。如今卻反其道而行,朝野之間攻守易位,在野黨極力追求黑金條款「復辟」,執政黨則有氣無力地捍衛現行法律,令人遺憾。
有道是「政客只重視下一次選舉,而政治家則重視下一代的幸福」,國民黨為了爭取總統大選勝利,除了要端出經濟牛肉外,最重要的就是樹立品牌,凡事須「有所為、有所不為」,俾讓人刮目相看。
改革是必須付出昂貴的代價,卻能贏得廣大的人心,「計利當計天下之利,求名當求萬世之名」,如果在野黨為求少數農漁會幹部交心,不惜與全民追求公平正義的理念抗衡,徒然破壞形象,對兩項選舉恐是利空。
無言(台北市/教師)
國親兩黨日前藉立法院優勢席次,三讀通過爭議甚大的「農漁會部分條文修正案」,儘管國民黨團是把農、漁會總幹事當作企業組織的「專業經理人」,認為不應受任期限制,並以憲法保障工作權及刑法「無罪推定」原則,認為不應在二審判刑後,就將選任及聘雇人員解除職務。
但筆者認為,國親的修法理由不能以工作權「極大化」看待,而必須視為國親兩黨聯手葬送現行農、漁會法的「排黑條款」,尤其值立委與總統大選前,通過修正案不免有為大選綁樁的瓜田李下之嫌。
農漁會幹部在地方上的人脈網絡,往往是地方政客不敢小覷,且必須經營的選票根基,而農、漁會遭家族或黑金勢力把持的現象,至今仍未曾改善,更是台灣金融問題最大隱憂,是目前金融改革無法深入的大漏洞,國親兩黨聯手通過修正案,無疑是朝「反改革」跨出一步,更是明目張膽的向「黑金勢力」靠攏。
如今國親兩黨放棄「排黑條款」,建立「萬年總幹事」,雖不得而知是否為馬英九的總統大選鋪路,或是放縱國親兩黨的地方政客便宜行事,以利掌握國會席次?
但「風俗之厚薄,繫乎一二人心之所向」,自馬英九涉及特別費案後,國民黨從黨內修改章程,為馬英九總統提名降低門檻,乃至刪除農、漁會法的「排黑條款」,如此的因人設事,是否會因馬英九競選總統,使得地方勢力掌握政權,黑金勢力高踞廟堂的往事重演,這恐怕是在騎單車遊台灣的馬英九,必須審慎面對的課題。
鄭森(高雄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