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委提出藝文減稅意見,行政院也研擬藝文減稅法案,很容易被認為是打腫臉充胖子的減稅方式。尤其一般人往往認為藝文活動是「都市中產階級」的休閒活動,將「欣賞藝文活動」視為特定族群的專屬生活方式,認為減稅方案是「獎勵富人、懲罰窮人」,這樣的觀點不免失之偏頗。
事實上,許多國際級交響樂演出,主辦單位往往會找大型企業與基金會贊助,以降低票價門檻。即便無法進入演奏廳聆賞,還是有機會在廣場欣賞免費現場轉播,讓這更多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一起參與,也打破原有的階級觀念。
況且,還有許多藝文活動,為推廣與傳承而走出都市,深入各地,使藝文活動不再成為少數人獨享的權利,也減少藝文活動聆賞時,經濟能力與城鄉階級的限制。
其實,有許多草根的藝文活動與團體,得仰賴有心人士的默默支持,與政府補助。
一直以來,文建會的演藝團隊補助僧多粥少,在政府財政赤字擴大的狀況下,許多文化預算項目,往往都是首先被犧牲的。
由於文建會九十六年度預算遭刪減,僅剩一億一千五百萬元預算來扶植有限團隊,其中雲門舞集和表演工作坊等少數演藝團隊,能爭取到較高額度的扶植計畫補助款,其它傳統演藝團隊僅有不到二十個團體能夠獲得年度補助預算。
藉藝文減稅方案,來增強民眾欣賞藝文活動的意願,並以減稅方式做為誘因,一來能提升民眾文化水準,二來也能藉著民眾購票收入,直接養活更多演藝團隊,三者,若能因此降低文建會扶植演藝團隊的預算,讓文建會能專注輔導「藝術性」與「文化性」藝文活動與團體的成長,這樣的減稅方式才能強本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