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將把「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鄭麗君振振有詞地聲稱,政府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促進語言平權及文化平權,前揭草案第二條,將台灣各固有族群所使用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皆列為「國家語言」。至少要有台語(應稱為閩南語)電視頻道,明年起,文化部會優先編列籌設台語頻道公共電視台的預算。
到時台灣至少有二十多種「國家語言」,部分條文內容陳義過高,不切實際,窒礙難行,不僅對下一代學習過程,平添不必要的身心負擔,更無謂地增加可觀的行政流程作業成本,各級政府機關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建置相關設備。
為此各級政府機關須進用大量翻譯人員,並增加文書作業流量,極不環保,且曠日費時。
罔顧有線與無線電視頻道眾多、播映閩南語新聞或連續劇早已行之數十年的事實,以公帑再設置專屬閩南語電視頻道,更是因人設事、疊床架屋、浪費公帑之舉。
對中文和國語在國際社會通行蔚為風潮趨勢,視而不見,文化部卻反其道而行。若此法三讀通過付諸實施,不僅占用可觀的公共資源,更將大幅削弱台灣在全球華人文化生態圈優勢暨文創市場影響力,影響下一代國際競爭力。
文化部推銷「國家語言發展法」,並非當前文化或教育政策當務之急,不僅加深對岸敵意,視為去中國化與文化台獨步驟,蔡政府應從善如流,收回草案,三思而行。
亨樹(台北市/前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