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院審理前特偵組聲請單獨沒收拉法葉購艦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案,認定汪妻葉秀貞與子嗣們名下九億零十四萬美元佣金,折合新台幣約二百七十三億六千多萬元,屬不法所得,昨天裁定沒收,創沒收新制實施以來的最高沒收金額。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表示,法官裁定沒收的金額,「比司法一年的預算還多」;二○一七年司法預算為二百一十六億三千多萬元,二○一六年司法預算為二百四十八億三千多萬元,拉法葉艦案沒收案裁出天價,紀錄空前也可能絕後。
汪家律師宋耀明表示,本案款項是仲介佣金而非回扣,佣金約定先於海軍訂的排佣條款,不該裁准沒收,「一定會提抗告」。
裁定指出,犯罪人不應自犯罪得利,是沒收制度的核心,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等自一九九一年起,因拉艦案取得鉅額回扣,郭被以收取回扣罪論處判決確定,汪滯留海外未接受審判,去年七月一日沒收制度施行之後,才能就汪的犯罪所得審理。
孳息被駁回 北檢將抗告
汪傳浦將收取的佣金匯至葉秀貞及四名兒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汪家家族所開設「EUROMAX」、「SABLEMAN」、「LUXMORE」海外公司可動用的帳戶;法院以這些款項是因汪傳浦違法無償取得,應予沒收。
法院裁定指出,法商湯姆笙公司與汪傳浦的開泰公司簽立協議書,將回扣匯入汪傳浦的帳戶約五億一千多萬美元,郭力恆部分已執行二千八百七十五萬美元,剩餘的四億八千多萬美元應全予沒收。
由於購艦回扣流入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群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國銀行帳戶,確定的孳息部分有四億一千多萬美元,本金加計孳息共九億零十四萬元,裁定全數沒收。
檢方另聲請沒收汪家匯到美國、法國、新加坡、巴哈馬、大陸、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家和地區帳戶內的四千多萬美元本金、孳息,法院認為,檢方不能舉證未凍結、匯出的犯罪所得確有孳息,裁定駁回。北檢表示將就被駁回部分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