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只要有教官發生重大事件,緊接著而來的就是一連串輿論無情的批判,然後便是要求「教官退出校園」。教官被放大檢視無可厚非,但許多網友的留言,卻令人難以接受。一個教官犯錯,卻要其他教官一起賠上聲譽,讓人覺得不公平。
每一種職業都會有害群之馬,教官在校園裡或許具有權威的象徵,但不能因此就無的放矢,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網路言論雖受言論自由的保護,但類似辱罵的情緒性字眼,還是應該有所節制與規範,以免誤傷他人,成為網路霸凌的加害者。
德國日前才剛通過一項網路監管的法案,社群媒體必須對明顯違法、種族歧視、仇恨言論等發言負責把關,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刪除這些文章或評論字句,如違反,最高可處五千萬歐元(約台幣十七萬四千元)的罰款。
台灣並沒有像德國一樣的網路監管法案,但網路發表言論者,應該要自律並且有所節制,以避免造成職業族群間彼此的仇視與對立。期盼在網路無國界情形下,言論自由能夠真正付諸實現,以避免出現因網路霸凌所衍生的受害者。
陳晟(新北市/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