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兩日來拖吊九百六十九輛違停oBike,保管場車滿為患。圖/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無樁共享單車oBike進軍台灣僅三個多月,違停亂象百出,停機車格也引來機車族罵聲連連,認為是「占用」。新北市八日開始針對十一個行政區拖吊停放機車格內的oBike,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周邊也一併拖吊,兩日來拖吊九百六十九輛,但oBike不打算領回,擬提訴願。新北市重申商業行為不應「內部成本外部化」,業者要導入oBike應自闢停車場。
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表示,「中央在推綠色運具,但地方政府做法卻相違背」。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腳踏車若無自行車停車設施,可停在機車格,且沒有限商業使用,因此她認為「占用」說有問題。不過新北市日前公告十一行政區和大眾運輸車站周邊禁停,已與律師討論,擬提出訴願。
花蓮 率先開出罰單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針對違規停放,已經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二十張罰單,是全國第一個針對oBike違規開罰的縣市政府。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則表示,最常見oBike占用機車格,但是無法可管,目前以勸導為主。宜蘭市公所之前強制拖吊過一次,目前已與業者取得共識,只要民眾反映或被發現違停,通知業者三小時內移走。
北市 柔性勸導挨批
相較於新北市交通局祭出鐵腕,只要占用機車格就強制拖吊,北市交通局卻僅是柔性勸導,要業者自行派員移置車輛,雙北對於oBike的管理形同「一國兩制」,也引發北市議員批評北市府消極、無作為。還有北市里長揚言,若oBike違停問題不處理,將把里內違停的oBike,載到市政府,交給交通局處理。
新竹市交通處表示,新北市有規定停車格禁止停放「租賃自行車」,不過目前根據新竹市停車規範,腳踏車仍可以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內,若接獲民眾檢舉或抗議,市府會指派專員連繫業者將車子移開,未來是否規範oBike的禁停,則有待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