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研擬規定業者若因系統遭入侵破壞,應賠償消費者損失。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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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貼圖不見,不會求償無門。消保處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其中規定業者若因系統維修等因素暫停服務,應於七天前以官網公告、簡訊等方式通知消費者;系統如遭入侵破壞,應賠償消費者損失。
法令預計八月正式公告實施,未來業者若有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將要求其限期修正,若未能於期限內修正改善,將處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消保處昨表示,所謂「即時通訊軟體」規範對象為消費者藉由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聲音、圖像、文字、數據、檔案或其他訊息予其他消費者的閉鎖型通訊服務。包括:LINE、Skype、Juiker、Yahoo即時通、訊聯科技—U通訊、中華電信—Qmi,以及facebook message等業者。
根據統計,國內大概有一千萬人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未來消費者因為系統問題導致加值服務例如貼圖損失,業者必須賠償;如果業者有不當蒐集客戶個資,一旦有資料外洩情況,也會被以個資法開罰。
消保處指出,企業經營者應資訊揭露,提供消費者有關企業經營者名稱與聯絡方式、契約與服務內容、終止契約或停止服務事由、消費爭議的處理機制等相關資訊。在「帳號使用管理」上,若消費者的帳號遭冒用時,企業經營者應予通知及停用,並於更換密碼後回復其使用。
若消費者主動刪除帳號時,則應提供警示機制,消費者如因終端設備更換或被不法入侵導致帳號遭刪除,則得請企業經營者協助回復帳號、預付款或付費購買的加值服務商品。此外,企業經營者必須做到「系統安全維護」,防止不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消費者的相關使用紀錄或個人資料;如發現系統遭不法入侵或破壞,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速回復,並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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