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爆料 老師有權拒絕

楊嘉敏(台北市/教師) |20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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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明確定義教師可行及禁止採用的管教措施,我肯定教育部的用意,但希望在配套措施上能規範師生合理的權利與義務。

現在校園的「爆料」風氣,真的可媲美政客的爆料文化,學生們動輒以手機拍攝老師體罰的情況,並且訴諸於媒體,這不但嚴重侵犯老師的隱私,而且不經由學校正當管道的申訴行為,是不是應該規範?教育部大力宣傳不能體罰學生,老師也有權利拒絕這種爆料文化。

人類的倫理得靠「情、理、法」來維持,當師生關係無法以「情」、「理」維持和諧關係時,就需要用「法」確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而不能只要求單方面遵守規定,如此依然無法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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