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不成器,打了成大器」的觀念落伍了嗎?教育部公布學生不能打罵的管教辦法後,一位南投縣議員提出這個古諺,提醒大家「家長在學生時代不乏被體罰,反而更有成就」。
當然,是不是成就言人人殊,但筆者近日因事往返南投、台南縣,了解到不少教師、家長認為,新法看似對學生有利,卻讓老師綁手綁腳,老師怕惹麻煩,可能對行為不當的學生視而不見。
今天力倡「零體罰」的人是掉入「二分法」的思考泥沼,非yes即no,彷彿體罰是洪水猛獸,必須除惡務盡,但學生犯錯不及時糾正,更容易走上歧路。「老師的管教權是有必要的」,台南縣部分教師表示,罰站、打手心、罰寫功課等應該是「適當處罰」,不算體罰,「太陽下罰站也許不妥,但若室內罰站也不行,那還有多少方法可以規範違規學生?」
一些校長雖然私下對新法有意見,但都強調還是會照規定行事,免得惹麻煩。老師、校長怕惹麻煩,紛紛萌生「明哲保身」心態,是教育當局必須重視的。
部分家長看法是,父母都不希望孩子被打到受傷,但也贊成老師可適當體罰,否則有些學生可能有恃無恐,不易改過,「到後來,吃虧的還是孩子自己」。
「當事人」的學生怎麼看?一名小學生打比方說:「假如同學把我打得鼻青臉腫,難道不該處罰嗎?至少也該打幾下,才知道被人打有多痛。」這樣的想法不表示贊同「以暴制暴」,事實是,學生普遍能接受打手心、罰站等,但不能接受言語「辱罵」,看得出他們的自尊心及「尺度」。
「若老師不處罰,有些人根本不會改過。」許多學生認為適度體罰,對違規學生才有嚇阻作用,對多數學生也是保障,請注意這一點,曾被鴨霸同學欺侮的大人,因能了解「保障多數學生」有多重要。
台南縣教育局長王崑源就認為,新法的某些規定有爭議,例如老師不可以搜查學生書包,「如果學生書包藏有違禁物品,如刀、槍,怎麼辦?傷及無辜學生,又怎麼辦?」
這些反應呈現一個眾人較少思考的問題,「因材施教」的觀念是否能用於適度體罰?有些孩子的「壞」,其實是血氣方剛、精力過剩,罰站、罰跑、罰交互蹲跳,精力發洩完了,也就比較不會「作怪」。
當然,「因材施教」的體罰會有「誰該罰、誰不該罰」、「誰罰跑、誰罰抄寫」的爭議,但這是可以討論的,也應該相信絕大多數老師的判斷。
目前孩子幾乎人人有手機,具照相、錄音功能,隨時能對老師的「不當管教」進行「蒐證」,這已侵犯老師執教權、人格、自尊心,卻不見有人思考規範,反而似乎把老師當洪水猛獸,在這樣一面倒的偏頗環境下,老師受傷害,孩子過度受呵護,這樣對嗎?
「不打不成器,打了成大器」古諺不會全無道理,教育部該管的是問題教師,而不是乾脆把所有老師綁起來,這樣也太便宜行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