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教育部用條列方式,列出教師不得使用的違法體罰。
教育部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協助制定草案的政治大學助理教授莊國榮強調,草案所指的體罰,是指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的處罰;言語責罵例如老師罵學生豬或笨有沒有涉及身心虐待、公然侮辱,要看個案由法官認定。
根據這個草案,教師可以用口頭糾正、換座位、靜坐或站立反省等「管教」學生,但禁止打身體任何部位,也不能罰交互蹲跳、半蹲、罰跪…等常見方式體罰學生,也不能罰錢,學校也不得限制學生的髮式。
草案也規定不得搜學生身體、書包、翻抽屜等或沒收學生物品。
老師體罰學生如果構成犯罪事實,知情的學校人員要依法舉發。
草案也訂出三級通報流程,當學生沒受傷時僅通知家長,但如果學生受輕傷以上,就要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且依法懲處違法的教師。
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表示,草案公布後,本周起要舉辦六場公聽會,再和全國教師會共同修訂,預計六月初完成法令程序定案公布。
莊國榮表示,這項草案是供學校訂定辦法時作參考,不可能每個案都列入,主要目的是協助教師走向「正向管教」。如果一、兩年內能讓老師打人大量降低至現在的三分之一或十分之一,也就是「重大成就」。
教師管教學生採「正向表列」,高中生質疑,有同學說,有些老師不會體罰學生,但用「開單」取締方式。像頭髮檢查不合格就開單,開單三次扣操行二分,服裝儀容違反規定像是扣子沒扣、上衣沒紮、邊走邊吃等也會被教官開單,收到三張單子就記小過。如果操行分數低於八十分,就不能參加大學推甄及申請,這剝奪學生的就學權益,嚴重性不亞於體罰,教育部能否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