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依據國家通訊委員會統計,未經電信業者告知,被額外收取手機答鈴費用的消費爭議,今年初以來已達十多件,為避免消費者被多收冤枉錢,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宣布,立即要求電信業者於合約期滿時,除了簡訊及帳單通知外,須另撥打電話通知確認,續約始可生效,如違反規定,依照電信法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許多電信業者在簽約時,會隨合約免費附贈來電答鈴等加值服務,但在合約期滿時,卻因通知方式不夠周全,導致許多消費者在收到帳單後,才發現已片面續約,被迫繳費。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表示,一般電信合約會讓消費者勾選是否選擇免費加值服務,包含來電答鈴、手機熱線等,這些功能在合約期限內都可免費使用,但到期後業者僅以簡訊及帳單通知,消費者如果未拒絕,業者就會自動續約,形同購買加值服務,讓不少人當了冤大頭。因此要求業者,未來續約時須以電話通知,且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才可完成。
梁溫馨說,未來業者如違反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就自動續約,將依照電信法第六十五條,開罰十萬到五十萬元。他提醒消費者,合約通常分為主、附約,主約內容為購買產品及資費等,具有永久效期,附約則是附贈條款,較保險的方式是簽主約時,勿勾選免費加值服務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