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新的「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針對不同發酵方法及添加風味,須清楚標示「合成」、「調理」醋,明年7月實施。 圖/資料照片
【本台北訊】衛生福利部逐步施行「正名計畫」,食藥署今天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業者需依照釀造食用醋的原料,針對不同發酵方法及添加風味,清楚標示「合成」、「調理」醋,明年7月起正式施行,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法最高可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表示,依規定,釀造食醋必須要使用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的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產生醋酸發酵,過程中不得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製成。
若使用冰醋酸製成,業者須要明確標示此為「合成醋」。除了一般料理用的食用醋,坊間還有販售各種風味的醋,像是蘋果醋、桑椹醋等,業者若是依照上述規定製成,同樣可以標示為純釀造,但是果實直接由果汁取代,必須標明「調理食醋」。
李婉禎強調,業者一旦標示了「純釀造」,就必須符合「使用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的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產生醋酸發酵,過程中不得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製成」規定,如果添加冰醋酸就屬違法、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如為合成醋或調理醋,未依規定標示,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