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逢天災或人為災變後,總能見到國軍投入人力、物力、時間防救災與重建的身影。
根據災害防救法與施行細則規定,國軍投入人力與物力救災並非無償,只是暫行先墊支相關費用,地方政府事後應歸墊相關支出。但從馬前政府時期到今蔡政府,行政院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各縣市政府也是能賴債就賴債,欠債已超過十七億元之多。
救災相關費用如何報銷,行政院只以一紙公文下令國防部自行埋單結案,這還只是顯而易見的耗材,如油料與藥品等消耗品部分,國軍因投入防救災任務被浪費掉的人力和時間難以估計。
國軍以戰為首,備戰才是軍事體系存在的首要核心價值,救災等非軍事任務只是「副業」,國軍的角色功能應定位在「救急」而非「救窮」。
親兄弟明算帳,若國防部希望爭取軍人權益和尊嚴,提升軍人社會形象,該堅持的事,就必須不亢不卑據理力爭到底。
行政院也宜檢討預算編製分配缺失,甚至依法動支總預算預備金歸墊國防部,該向地方政府催討的救災欠款就應追討到底,不可因選舉固樁考量,使出錢出人的軍方淪為冤大頭,更有損法治尊嚴。
曾玄暉(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