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陳水扁總統提出的減刑構想,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研議透過修法,讓刑期一年以下,或情節輕微的偶發性犯罪受刑人,改以服短期自由刑,也就是以社區服務等替代坐牢。
立院司委會委員昨天至台北縣土城市看守所考察在監執行情形,召集委員尤清指出,看守所只羈押犯罪嫌疑人,不是執行機關,這些嫌犯在「無罪推論」下,不應長期被拘留。
他說,現今各監所人滿為患,司委會希望透過修法,對部分罪刑較輕者採「短期自由刑」,這在歐美等國家行之有年,可以讓這些人從事掃馬路、除墳草或清水溝等社區服務來替代刑罰。
尤清強調,陳總統指示減刑,司委會也加緊作業審議,希望能在六月一日前實施。
法務部指出,目前監獄能容納五萬三千個受刑人,卻收了六萬四千多人,其中刑期未滿一年者約八千五百人。至於減刑基準日是否訂在二十日總統就職七周年,法務部表示沒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