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占政院 8人判無罪 北檢不服提上訴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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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太陽花」學運分子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日前就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就此提上訴。

攻占行政院共分四罪名,其中,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陳廷豪、許立等八人,一審合議庭認為,他們或在臉書媒介散布不滿的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但北檢承辦的公訴檢察官收判後認為,本案煽惑他人犯罪或抗命的犯行應已明確,原審就此部分諭知無罪,容有誤認。

北檢指出,原審判決已認定被告魏揚等人,當日尚有利用集會或網路方式,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提議占領行政院,其中還有被告以組織名義號召民眾參與,已明確表達想勸誘他人從事犯罪或抗命的行為。

檢方指出,案發當日行政院周邊並無任何民眾申請的集會遊行,行政院面忠孝東路處也被警察架設拒馬,以阻攔群眾進入院內滋事,被告等人對於群眾與警方發生衝突,或違反警方依集遊法來制止的命令等情形,應有預見。被告仍煽惑他人侵入並留滯行政院,足以構成違反刑法一五三條的要件。

此外,行政院雖對侵入住居部分撤告,但案發當日群眾侵入行政院造成辦公室多處物品損毀,顯然不是以和平手段抗議,更足以證明參與行動者,已構成無故侵入或留滯建築物罪嫌。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陸續起訴一百三十二人,行政院長林全上台對一百二十六人撤告,被撤告者中有人另涉非告訴乃論罪,台北地院審理後,八十七人在本案因撤告或死亡獲判不受理。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也判無罪,判黃茂吉等人損壞公物,林唐聿等人襲警,共十一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決有罪,分別處三至五個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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