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月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除提高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比例、不得供應電子菸給未滿十八歲者外,原打算課徵「免稅菸」每包二十元健康捐,但國健署日前已改口,不課免稅菸健康捐了。
吸菸會增加罹患各種疾病,包括癌症的風險,損及吸菸者及吸二手菸者健康,耗費龐大醫療資源,適度課徵菸品「健康捐」,應不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滿十八歲吸菸雖不違法,個人嗜好亦應尊重,但當醫療資源及環境保護等公眾權益,與有損健康的嗜好衝突時,個人吸菸權益應受到合理的限制及付出更高的代價,才能平衡兩者的利弊得失。
免稅菸只在特定商店販售,無非為了促進觀光,吸引遊客,或有其功能,但對於吸菸者的健康傷害,並無二致,怎能遺漏免稅菸?國健署的退縮,很難自圓其說。
陳啟文(南投縣/農家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