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均明文禁止體罰或暴力,但管教學子的歧見卻非一紙公文所能化解。假若師長對自我心境的體察不夠敏銳,那麼對零體罰法制化的精神就難以深入體會,則對學子的迫害恐將流於取巧或無形,畢竟法律能保護得了身體免於受到傷害,卻防止不了自信與尊嚴等心理層面受到打擊或壓迫。
「正面管教」要能有效,人治色彩鮮明的教育本質得先闡明。會有嚴重管教衝突的情況,常常是在教室或家庭等私密區域早已存在互動的僵化,失去各自反省與檢討的空間。正面管教法強調親子或師生一起「講理」,而不是藉著「蠻力」解決事情,所以最需要的是家長與社會一起講理。
正面管教不是負面管教的反面,而是另一種管教方式。依據個別差異,有些人可以稱讚,有些人需要責備,但人人卻都需要鼓勵。鼓勵是依據當事者的能力與心境而定,不是以外在標準為考量。讓孩子知道自己好與好在那裡,讓孩子知道有錯與錯在那裡,先決條件是孩子能信服與他對話的人。管教問題隨時代而變,卻永遠因人而異。管教對象是人,管教意涵是教育,「回歸教育本質」與「回溯生命修持」可以讓管教更具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