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基金會引進「正面管教法」,鼓勵多用讚美來代替糾正、處分。坦白說,這是教育的「理想國」,以目前的台灣教育環境,要做到這一點,還有很長的距離。
原因很簡單,要完全以「讚美」取代「糾正」,是要因人而異,如果是一名調皮搗蛋的學生,其行為不知如何「讚美」起,不「糾正」形同「鼓勵」,這恐怕不是教育的目的。當然,如果是一向行為良好,偶爾犯錯,只要稍為點醒就行,處分可能會造成內心的創傷。
要成為教育「理想國」,首先要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好,孩子書讀不好但舉止有一定的程度,壞不到那裡去,自然在校獲得的「讚美」要多於「糾正」。其次,要保證學校學生齊一水準,同一環境下,老師只要專心教學,就OK了,「管教」不就多餘?
但是目前的教育環境,教師管教學生動輒得咎,只要家長認為教師「管教不當」,第一個倒楣是老師,陪不是事小,若校長怕事,老師還會受處分。為了自保,部分老師只好採取「棄管」,書按規定教,至於學生行為「只好放牛吃草」。
教育的目的,在傳道、授業、解惑,除了傳授知識外,人格教育也是其中一環,學生行為偏差不糾正,教師能說不失職?學生行為偏差教師給予導正,是理所當然,若視之為過分向學校抗議,試問如何施教?
當然,有部分老師太過情緒化,稍有偏差就施以「重罰」,這種老師根本無資格為人師。因此,老師除了會教書外,還要懂得如何「管教」。現在最重要的是確認老師為何而「教」,家長送子女受教的目的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