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未來欠稅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可免徵滯納金,即便被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全案提報院會前不須再經由黨團協商。
財政委員會審查遺贈稅修法條文包括所得稅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一條、菸酒稅法、規費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等案。
此外,財政委員會也通過修正動議,對於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的情事,導致不能在法定期間繳清稅捐,可以在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將免予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