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半年 可領育嬰津貼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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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審查立委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相草案,未來只要工作滿六個月,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圖/陳柏亨

【本報台北訊】母親節大禮來了!立法院昨天審查就業保險法相關草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險年資請領條件,由目前一年放寬為六個月,初審通過。未來新手爸媽只要工作滿六個月,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有委員質疑,未同步調低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的投保年資,不符合津貼的衡平性;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不打算調低失業給付投保年資,仍會維持現制。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於二○一四年底修法通過,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工作年資資格,由任職滿一年縮短為半年,勞工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在公司任職滿半年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而《就業保險法》則規定請領津貼,資格須是勞工,且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才能申請。

有立委質疑,為何法案不同調?原來當時《就業保險法》有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也曾提出修正,但有立委堅持同步修正失業給付請領資格,遭勞動部打回,只同意放寬育嬰津貼部分,導致修法至今未通過。

立委李彥秀等十七人昨天再度提案,要求比照性平法,修訂就保法第十一條,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六個月。

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性平法已通過,為了讓勞工可順利申請津貼,因此支持修法。但此舉也引發後續效應,部分立委進一步要求,盼能同步將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的投保年資,由目前的一年放寬至六個月。林美珠詢答時強調,仍不會考慮放寬請領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條件 再協商

立委鍾孔炤指出,去年就業保險育嬰停薪津貼申領人數為八點五萬件,請領金額達八十六億元,高出失業給付金的七十三億元,質疑就業保險制度失衡。他認為,失業給付須投保一年才可領,育嬰津貼卻只要半年,痛批修法不符衡平性。最後雙方討論仍未取得共識,由國民黨籍召委李彥秀裁定,交由朝野協商。

另有立委提案,建議能比照美國等國家,將請領失業給付的等待期,從十四天縮短為七天,以達到救急的目的。勞動部表示,考量就業保險最大目的在於協助勞工就業,民眾於等待失業給付期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須辦理職訓等事宜,如縮短等待期,恐怕將影響相關單位作業,不利協助失業勞工及早就業,因此決定維持現狀,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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