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繼續「挑燈夜戰」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針對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立場大不相同,最後經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版提案,退休金基數採計在職前十五年平均俸額,並設有十年過渡期。
另外,昨天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規定為任職滿二十五年、年滿六十歲,或任職滿二十五年,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權責主管機關擬定酌減方案,送銓敘部認定,但退休年齡不得低於五十歲。草案也規定「危勞職務認定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
由於已進入逐條審查,召委段宜康讓大家暢所欲言,因此雖然審查速度不快,但氣氛大致和諧。不過,在進行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的討論時,朝野無法取得共識,藍委及親民黨籍立委都表態支持考試院版本以「最後在職前十年平均俸(薪)額」計算;段則欲直接進行表決,引發在野黨立委不滿。
藍委王育敏批評不尊重在野黨,要徵留到院會表決;綠委蔡易餘則說,委員會中心主義,在委員會處理後還有協商程序,「只要國民黨有意見就不能處理嗎」。
由於逐條審查過程繁複,雖挑燈夜戰仍無法審完,因此延至今天再接著審,至於教職部分,則延至下周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