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探源》立嫡以「長」 不以「賢」

姚儀敏 |20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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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將夫妻比喻為「天地」,必須以「唯一」與「持久」為其特徵的說法雖然牽強,卻反映出以一男一女為正式夫妻的觀念;而且「基於宗族制度本身的需要」,也足以解釋一夫一妻制的由來。

周代宗法組織既嚴正又細密,大宗的嫡子擔負著承繼先祖的重責大任,有別於其他支子庶子,所以在同一個男子的許多伴侶中,經過「六禮」隆重迎娶來的才是妻,嫡妻只有一個,也就是嗣子的母親,其他統稱為妾,後世稱為小老婆,其地位自然低於妻子。

《公羊傳‧隱公元年》曾說:「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這個事例的背景,是指魯桓公因母親身分尊貴而尊貴,他的母親也因桓公尊貴而尊貴;即使當時執政的隱公年長又賢明,且已即位主持政務,礙於庶子身分,只能謙稱將在國家治理好之後,把君位歸還嫡夫人所生的桓公。

另外,《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傳》也曾舉子西之例,說明「母以子貴」無可質疑。話說楚平王死後,令尹子常打算立平王的庶子子西為楚王,理由是太子壬過於年輕,且他的母親「不是嫡夫人」。

可見妻妾間的貴賤等級,主要是由宗法制度而來,貴族的爵位、采邑甚至官職,都由嫡長子亦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繼承,也就是所謂的「立嫡以長不以賢」;如果妻妾不分,就無從確定嫡子,必然引起眾子為爭奪繼承權而互相攻鬥,封建秩序也就亂了。

其實周代男子之所以多娶,充分反映出當時婚姻的核心價值,是透過嫁娶以擴大親屬同盟,並藉以完成廣繼嗣、承先祖、供祭祀、主中饋等各方面的協助。

所以周代婚姻,在本質上特別強調男女的分際,亦即闡明男女有別、各司其職的道理,也藉著宗法制度所產生的向心力,讓經由嫁娶禮俗所建立的「名分」觀念,區分彼此在權利義務,與人際上遠近親疏、長幼尊卑的複雜關係,使各種不同關係的人,能在彼此對待時,有厚薄不同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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