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氏與鄭六的偶遇,顯然是任氏的法術所安排。原本欲前往新昌里喝酒的鄭六,忽然改換路徑,騎驢前去昇平坊北門,才得以見到容色殊麗的任氏。鄭六一見任氏,驚悅至極,著迷不已。鄭六出身寒微,雖然自小學習武藝,但是貧困無家,婚後只好託身於妻族。任氏後來對韋崟訴說鄭六的處境是「……窮餒,不能自立,衣公之衣,食公之食,故為公所繫耳,若糠糗可給,不當至是」(當中的「公」即指韋崟),足見鄭六之委屈不得意。
鄭六雖然與韋崟相得,遊處不間,然而身分上仍有差異。二人相約新昌里會飲,韋崟昂揚白馬之上,鄭六則策驢款行。唐人騎驢者甚多,本不足奇。但是〈任氏傳〉於此強調韋崟乘馬、鄭六策驢,不僅顯示二人身分的差異,更具文學形象的趣味。到了故事後段,任氏配同鄭六前往金城縣上任時,也是任氏乘馬居其前,鄭子乘驉居其後,更見騎馬乘驢不只是身分的問題,更是基於人物形象的文學選擇。
以韋崟的馬上英姿,對照出鄭六策驢的猥瑣。鄭六見到任氏時策其驢,忽先之,勿後之,將挑而未敢,其懦弱退縮連搭訕亦無勇氣。此時任氏時時盼睞,意有所受,激勵鄭六採取行動,完全掌握二人互動關係的主動權。在鄭六鼓起勇氣搭訕後,任氏立即以笑容及言語回應,並且與鄭六相視大笑,令鄭六安下心來。來到樂遊園任氏宅時,借驢的藉口至此將告結束,任氏入門前,主動回頭交代說:「願少踟躕」,給予鄭六繼續留下來的理由。
在與鄭六的關係上,任氏始終保有主動權。初見面的當晚,二人酣飲極歡,夜久而寢。第二日天將曉,任氏也是主動趕走鄭六,說:「可去矣。某兄弟名係教坊,職屬南衙,晨興將出,不可淹留。」所謂兄弟名係教坊、晨興將出云云,不過是趕人的藉口。任、鄭二人之間,留人亦憑任氏,趕人亦憑任氏。
甚至第二天,鄭六發現任氏乃是狐妖所變,此事也可以視為任氏刻意安排,目的在使鄭六衷心相守。與其日後無意間發現任氏身分時驚恐或變心,不如在情意最篤深之時,讓鄭六得知。以免發生如《洛陽伽藍記》裡後魏孫巖的故事,當時有唱輓歌為業的孫巖,結婚三年,妻子時總是和衣就寢。孫巖深感疑惑,趁妻子熟睡時,偷偷解開她的衣裳,赫然發現她身後拖著三尺長的尾巴,一看就像狐尾。孫巖心生恐懼,狠下心將妻子趕走。
任、鄭初識的第二天,情愛正濃,濃情或可抵擋對狐魅的恐懼。果然鄭六雖明知任氏乃狐魅所變,卻忍不住懷想其豔冶,願復一見之心,存之不忘。十多日後再見,鄭六果然堅定地說:「雖知之,何患?」又說:「勤想如此,忍相棄乎?」於是從此,任氏可以放心與鄭六共同生活,不必擔心無意間洩露真相;鄭六成為唯一得知任氏真實身分的人。
此外,二人的居所,也是任氏安排的,她告訴鄭六說:「從此而東,大樹出於棟間者,門巷幽靜,可稅以居。」當知二人在西市偶遇,任氏卻隨口就說出房舍地點和情況,看來早在算計當中。
不僅房舍早有安排,家用什器,也盤算妥當,且腦筋動到妻舅頭上,任氏說:「前時自宣平之南,乘白馬而東者,非君妻之昆弟乎?其家多什器,可以假用。」她不但監視鄭六與韋崟的行蹤,對韋崟家中器物亦知之甚詳。
魅術、美貌加上權謀,難怪鄭六始終難逃任氏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