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政府二○一○年至今所開發的六十三個App中,竟有三十七個已下架,報廢率達六成,浪費公帑一千二百一十萬元。
這不僅應了鴻海總裁郭台銘所批評的,政府有一半的經費都是亂花掉的;也不符台北市長柯文哲強調避免一次性消費的原則。
開發一個小軟體或應用程式,頂多只需十幾萬或數十萬元,不像動輒上千上憶經費的工程,較難引起民代的監督,許多公家單位就比較隨興,有一點小小需求,就委託資訊廠商開發。但App開發出來後,常只用在一次活動,或實用性不足,僅少數人使用,一下子就失去作用而下架了。
十幾年前我上班的機關,因首長善於爭取年度性額外專案經費,一些資訊費用爭取來了,卻不知做甚麼,只好聽取外界諮詢委員的建議,開發一些專題文獻資料庫。
這些外界諮詢委員並不十分了解機關的本質,開會急就章的建議,並不符合機關的實際功能和需要;最重要的則是開發資料庫容易,以後每年要花大筆資料維護才是問題。因此,如果隔年沒有專案經費,這個資料庫也就報廢了,開發的經費,當然也就浪費掉了。
政府以後如要開發App或任何軟體、資料庫等,都宜考慮是否能持久利用?是否有持續維護、保持運作的經費?不能再隨興開發App,結果一下子就消失不能使用了,雖是小錢,累聚起來也是浪費大筆公帑了呢!
賢文(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