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明定特休假有三種給假方式等,外界仍有疑慮,勞動部昨天邀請勞資召開研商會議,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代表指出,加班費計算太複雜,盼修法簡化;美國商會代表也表示,特休假排定應更具彈性,如應在細則中明訂勞工應主動排休等。
日前勞動部預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草案,但外界仍有疑慮,因此勞動部邀請勞資團體召開研商會議,作為最終的修法參考。
工商協進會代表表示,休息日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薪,是勞基法工資章,應該以實際工作時間認定工時,也希望增訂特休假勞資雙方可以合意遞延等規定,並增加十二周彈性工時規定。
全產總則呼籲勞動部不要再放寬彈性工時,也指細則並未規定休息日約定加班要請假的處理情況,也未明訂特休假是否可遞延,盼有統一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