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賀陳旦在立法院提出在六都設置「交通寧靜區」,是個新的構想,但是,行得通嗎?在這個計畫區域中,最高限速三十公里以下,透過減少交通量降低環境汙染、提高生活品質;寧靜區以住宅、醫院、學校及商業購物區為主。
表面上看,也許值得執行,但是希望有相關的配套。所謂的交通寧靜區的範圍要多廣泛呢?附近要以多遠的距離為標準。過遠的範圍恐怕擾民,過近的恐怕於事無補。
時間的限制也是個問題,過長的限制,恐怕影響地區的發展,過短的限制時間,則只是點到為止。
交通部又犯錯誤,那就是政策還沒有完整,就急著將構想推出,或許可以讓民眾有討論的空間,但可能賠上政府專業形象。
李坤隆(高雄市/實踐大學博雅課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