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 最重關三年 |2007.04.27 語音朗讀 25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貓狗等動物遭人類惡意虐待的案件時有所聞,農委會和立委聯手推動修正現行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造成嚴重傷害者,增加刑罰,最重可處以三年有期徒刑。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蕭美琴提出大幅翻修的的全新版本。最大變動是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三十萬元以下。 前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下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熱門新聞 01【植感時光】天堂之果 紅豔刺寶木鱉果 2025.07.2702人生是過客 相遇皆因緣2025.07.2703呼吸 蘊藏身心能量2025.07.2704【紅塵禪煙】彼岸2025.07.2705庭院不除草 吸引鳥兒回來築巢2025.07.2706水域藥物汙染 鮭魚出現冒險行為2025.07.2707薑黃抗發炎保護大腦 清自由基防智力退化2025.07.2908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禪學與淨土─談禪 6-12025.07.2909淨業林念佛 新加坡信眾回佛光山精進2025.07.2810南區佛光金剛知賓 打造一流佛光品牌2025.07.2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北竿海洋之旅加速台南修屋 加碼補助2萬元台東富岡港 湧漂流木高雄桃源路坍 車墜谷2死3失蹤災區重建 整合營造業搶修房屋北捷文湖線出包 影響8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