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 最重關三年 |2007.04.27 語音朗讀 27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貓狗等動物遭人類惡意虐待的案件時有所聞,農委會和立委聯手推動修正現行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造成嚴重傷害者,增加刑罰,最重可處以三年有期徒刑。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蕭美琴提出大幅翻修的的全新版本。最大變動是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三十萬元以下。 前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下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熱門新聞 01行腳托缽宜蘭尋根 無畏風雨為眾祈福2026.05.0502【文心雕佛:寫佛,也是寫我】吃粥2026.05.0603自宅變圖書館 老翁點亮閱讀夢2026.05.0404核災40年 車諾比變動物樂園2026.05.0305靠太陽能供電 AI數據中心上太空2026.05.0306雨中行腳步履堅定 托缽祈福動人心2026.05.0607戒子三壇正授 發菩薩心大願行2026.05.0408高中理科師資荒 免筆試直接複試2026.05.0409高情商溝通能力2026.05.0310Z世代上班族 不再把忙碌當勳章2026.05.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200萬桶原油抵港 君善輪完成艱鉅任務優化自行車路線 低碳深度慢遊減輕育兒負擔 勞部擬增育嬰津貼擱淺小虎鯨 順利野放不織布袋、保冷袋氾濫 限塑政策漏洞淡水古蹟博物館 推祕境登高望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