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 最重關三年 |2007.04.27 語音朗讀 26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貓狗等動物遭人類惡意虐待的案件時有所聞,農委會和立委聯手推動修正現行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造成嚴重傷害者,增加刑罰,最重可處以三年有期徒刑。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蕭美琴提出大幅翻修的的全新版本。最大變動是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三十萬元以下。 前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下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熱門新聞 01記得與忘記2026.01.0802悍將、雄鷹補戰力 拚闖季後賽2026.01.0903運動後分泌的肌肉激素是萬能荷爾蒙2026.01.1004南投山區 梅花盛開2026.01.0705台水潮州營運所落成 佛光山灑淨2026.01.0906全球最長壽貓 30歲等同120歲人瑞2026.01.0807星雲大師全集【傳記】百年佛緣─生活篇 僧情不比俗情濃—我對感情的看法 4-22026.01.0708社論--老宅延壽與老屋安住2026.01.1009三寶寺護法委員餐會 凝聚長期護持力量2026.01.0710南二監佛堂落成 佛光山灑淨祈福2026.01.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玉山步道遭噴漆 玉管處追查台南林鳳營 落羽松花海武士僧帽水母 現蹤大津瀑布夜幕 光影交織關渡平原 田園風光優美台南黃金海岸 台版邁阿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