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發生立委異想天開到台大校園演習學生遭匪徒挾持事件,銀行業者因為舉行防搶演練太過逼真,且未告知正在銀行櫃台辦理手續民眾,使得民眾因而驚嚇過度,出現恐慌症的病情。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銀行已經符合不法(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健康的法律要件,應負民事賠償責任。雖然銀行推說舉辦防搶演練,是依據金管會規定,但銀行必須注意執行演練的相關程序,負起避免驚嚇到無辜不知情民眾的責任。
每逢春節前,消防隊都會例行到轄區內的公共場所進行消防設備安檢,檢查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消防隊一定會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事先知會受檢單位,並廣播告知店內的顧客,聽到警鈴大作或看到消防隊員前來時不必驚慌,如此才可防範不知情的顧客,誤以為是真的火警而受到驚嚇。
希望日後任何單位在執行演習前,務必盡到人員管制與告知民眾的義務,民眾若因而受到驚嚇,使身心健康受損,可提出賠償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