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李登輝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打麻將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八月二審判決李登輝須賠償二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經李、宋各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天均予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李登輝成為我國被控且敗訴定讞的首位卸任元首。
二○○四年總統大選後,國、親兩黨發動群眾抗議選舉不公,李登輝事後指有人在四月十日抗議後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名譽受損,提起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輝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前年十一月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須賠償一千萬元,並在國內外九家報紙登報道歉。
本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李登輝為卸任元首,言行動見觀瞻,卻在未經求證情形下,在演講中影射宋楚瑜敗選後發動群眾集會過程中,離棄群眾,使社會大眾誤認宋楚瑜是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受莫大痛苦。因此認為李登輝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但由於歷來實務上侵害名譽權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都未超過三百萬元,將李登輝賠償金額減為兩百萬元。
另外,在回復名譽方面,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宋楚瑜請求刊載道歉聲明的媒體共有九家,且請求連續刊三天,費用高達一千三百萬元,費用過鉅,且本案已經過媒體廣為報導,只須在聯合報、中國時報和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就足以回復宋楚瑜名譽。
本案經李登輝和宋楚瑜再各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天宣判,駁回兩造上訴,維持宋楚瑜勝訴判決,李登輝須賠償二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