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民眾會在銀行租保管箱,在國際間,使用保管箱的異常行為,例如頻繁使用或租用多個保管箱,已被列為洗錢可疑行為一種。為強化銀行業洗錢防制,銀行公會正修改「疑似洗錢交易態樣範本」,將納入保管箱業務並強化查核,未來租用保管箱當事人每次使用除須驗明正身之外,陪同者也可能須留下身分資料。
包括香港、美國等,都已將異常使用保管箱列為疑似洗錢交易態樣,要求金融業提防。銀行說,保管箱中可能有黃金、鑽石等高單價易變相物品,還有不能進存款帳戶的錢如賄款,或不該有的房產地契、帳冊等,的確是有心者可隱匿不法所得的管道之一;台灣也曾發生過「前第一家庭」成員,透過自己及親友名義租用多個保管箱使用。
銀行說,只要不放槍砲彈藥等違禁品,客戶沒有義務對銀行揭露保管箱內到底放什麼,但為避免讓銀行淪為洗錢管道,將參照香港及美國規定,訂定保管箱疑似洗錢交易態樣,自原先二十種暴增至五十種,例如頻繁開啟保管箱或另行租用多個保管箱,還有「夥同數人開啟保管箱或非原租用人頻繁開啟保管箱」等。
目前保管箱開箱,若是租用人自己開啟,只要憑原留印鑑,填寫保管箱開箱紀錄卡後,與管理人員進入開箱即可。但實務上,有些人會利用他人名義租保管箱,導致租用人與實際真正掌控保管箱者,不見得是同一人。
此外,目前只記錄開箱者是誰,但未來除租用人使用時須身分認證,若有陪同人員,可能也要留存身分資料,讓銀行掌握到底哪些人在用保管箱。
除保管箱業務外,新增疑似洗錢交易態樣還納入貿易融資;例如銀行承做貿易融資,但若發現客戶進行與本身所屬產業無關的貿易,例如餐飲業為何要進口鋼材,要特別注意有無洗錢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