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物品占車位 最高罰2400元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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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原本要路邊停車,卻被突然冒出的男子阻擋,事後將畫面po上網,引起網友討論。圖/林麒瑋翻攝

【本報新竹訊】吳姓網友28日開車在新竹市林森路找停車位,好不容易發現空位,準備停車時卻出現一名男子擋在車前,揮手示意「他的同事要停」,吳男悻悻然離去,之後將行車記錄器畫面po上網,引起許多網友討論。警方指出,人肉或物品占車位,將可開罰300或2400元。

吳男所說的地點在新竹市林森路,周遭緊鄰中正台商圈、護城河與火車站,車流量大,再加上停車格有限,使平日一位難求,為減少車潮,新竹市政府月前才在站前設立立體停車場,但路邊爭搶停車位的狀況仍是每天上演。

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只見吳男先將車開到停車格左後方,等在車位內的轎車開走,不料車位後方卻站著一名男子,揮手道歉,示意他同事的車要停,不久就有一台工程貨車駛進車位。

畫面一出有網友在po文中回應,「太誇張了吧」、「肉身占車位本來就不對!」但也有網友認為,沒必要為了小事生氣,「旁邊不是有新蓋的停車場」、「是先來後到的問題」。

警方表示,停車位供車輛停放使用,肉身占用公有車位已經違反「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可處300元罰鍰,若放置物品占用車位,最高可開罰2400元,但若是私人土地如賣場或私人停車場,則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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