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美間已針對「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換肥咖)簽署合作協定(IGA)。金管會昨天宣布,台美雙方已在美東時間本月二十二日,由駐美國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代表雙方完成簽署,但該合作協定還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金管會表示,該合作協定生效後,最大影響將是美方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肥咖法案「不合作客戶」的確切資料。金管會表示,若單就銀行業來看,台灣符合肥咖法案規定的「美國帳戶」戶數約五千戶,若每戶乘以最低門檻五萬美元,總金額約二點五億美元;但壽險、證券及投信投顧業者的「美國帳戶」數,金管會表示,沒有統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本項協定簽署後三十天內,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估計立法院下會期才會審議,即最快應在明年上半年生效;而在台美肥咖合作協定生效後,美國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
為掌握美國人在海外資產,避免老美逃漏稅,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身分、申報美國客戶帳戶資料等義務,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百分之三十稅率。
在高稅率威脅下,各國紛紛與美國簽署肥咖合作協定,金管會統計,到本月二十二日為止,總計已有一百一十三國加入FATCA計畫,其中六十九國肥咖合作協定已生效;包括台灣在內,有二十二個已簽署合作但尚未生效國家;還有二十二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銀行局指出,美國肥咖法案已在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全球一百多國的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自當年七月起,即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者有無美國來源所得;判別條件包括詢問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有無綠卡、有無美國帳戶等」,以此判別客戶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
一旦被金融機構判別為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取得客戶同意,「是否願將金融資料報給美國」,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將這些「合作帳戶」的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