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的退休金,立法院昨天通過初審,以立專法方式,對退職政務人員溢領退休金者與出證明的社團要負連帶責任,估計受影響者包括國民黨前政務官連戰、胡志強、林豐正等人;但也訂定二萬五千元「樓地板條款」,做為最低生活保障。
蔡英文總統日前拍板年金改革將分三階段進行,首先針對「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修法處理。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相關草案,聚焦黨職併公職的溢領退休金是否溯及既往,以及追討對象設定。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草案,明定處理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後溢領退職給與的法源依據。會議主席尤美女裁示,全案交由黨團協商,預計最快明年二月下個會期才能完成三讀。
草案規定,社團專職人員指由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及其相關機構開具任職證明的專職人員。
草案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在條例施行一年內,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或開具任職證明的社團返還之;退職政務人員由領受人及開具其社團專職人員任職證明的社團連帶返還。
尤美女會後表示,大法官會議做了解釋,黨職併公職違背《公務人員任用法》,這次修法扣除黨職年資後,有些原來符合月退的基層黨員可能只剩下一次領,甚至連一次領的資格都不符,基於國家要照顧每個人退休後基本的經濟生活,訂定二萬五千元的「樓地板條款」,做為最低生活保障。
她表示,依照初審過後的年資改計,月退休金降下來之後,如果不到二萬五千元,仍可領二萬五千元,這就是「樓地板條款」;如果原來領的退休金不到二萬五千元,要依照原規定請領,不墊高;至於這麼多年所溢領的錢,本來就應該繳回。
尤美女以胡志強為例說,扣除黨務年資重新計算月退,溢領的退休金五千多萬,要看民眾服務社開給胡志強什麼證明,由胡志強與開具證明的民眾服務社負連帶責任。
政務官退休雙薪 比照公務員
另外,為解決政務官與公務員再任支領雙薪的限制規定不一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比照公務人員退休再任限制的規定,增訂政務官退休後,若再任私校職務、政府控制的事業及財團法人等,且月領薪資逾二點一萬元基本工資,將停領月退休金及百分之十八優存利息。該草案仍須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