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導「車讓人、行人優先」路權概念,卻衍生矯枉過正現象,許多行人過馬路時,低頭滑手機、講電話、聊天、散步,不理會車輛大排長龍,嚴重影響交通。
號誌變換時,又見行人匆忙奔跑,車輛閃避,險象環生。義交勸導或吹哨警示,常引來路人白眼。台北市為宣導行人快走,雖貼有行人快速通過穿越道的警語,效果有限。
使用路權貴在平等,互相尊重,車禮讓行人,行人就不應體諒車輛嗎?因此要改變「行人最大」的概念。過馬路低頭滑手機、故意逗留或明顯妨害交通行為,有必要訂定罰則,讓執法有依據。
交通流量較大的路口,增設目前部分路口已有的人車各自號誌,行人通行號誌全部綠燈時,行人可自由穿過,包括斜向通行。車輛通行時,「行人號誌」則全部紅燈,人車不需爭道。互不干擾,必可改善人車爭道弊病,確保通行安全。
安小旗(台北市/家管)